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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起诉离婚】对方无固定住址如何起诉离婚?

2020-04-26 来源:成都律师事务所整理
您好,成都律师事务所很高兴为您解答对方无固定住址如何起诉离婚?
答:根据法律规定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,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;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,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,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。所以对方无固定住址的,由原告向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起诉。
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起诉离婚?
  1、写民事诉状,第一部分写明原告、被告的姓名、性别、出生年月、民族和住所地,第二部分写诉讼请求;第三部分写事实与理由,把何时结婚、何时生小孩,因为什么原因离婚等情况写明。诉状最好打印,但最末处一定要本人签名;
  2、到住所地所在基层法院(区或县法院)起诉,在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;
  3、立案的时候递交民事诉状两份、结婚证、夫妻两人的身份证(至少带上自己的)、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,如果有财产需要法院分割,还要带上财产相关证据,如房产证、机动车行驶证等。证据需要交2套复印件(法院案卷中一份,发给对方一份);
  4、立案庭审查后,缴费;
  5、将缴费票据与材料交给法院立案庭,回家等通知;
  6、法院给你的案子排期开庭,并将诉状副本、证据及其他材料送达给被告,送达被告后,会通知你开庭时间,你需要去法院领取开庭传票;
  7、如果对方也同意离婚,法院可能约你们双方去调解(我国民事案件中,调解是必经程序,开庭前不组织你们调解,开庭时也会问你们愿不愿意调解),如果调解成功,则发《民事调解书》,调解分两种,可能调解离婚,也可能做通你们的工作,不离婚,结案;
  8、如果调解不成则开庭,开庭时还无法调解的,就会判决,最终发《民事判决书》;
  9、判决可能判决离婚,也可能判不离,一般情况下,第一次起诉离婚的,被告不同意离婚,法院会判决不予准许离婚。在判决生效6个月后可以再次起诉离婚。
  以上就是成都法律网的小编整理的有关“对方无固定住址如何起诉离婚”的全部内容,对方无固定住址的,由原告向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起诉。如需解决更多法律相关问题,请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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